5月下旬,省质监局组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考核专家组,对我站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此次评价考核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承担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的监管,规范检验行为,促进检验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其分类评价依据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2]第26号令〈以下简称“分类监管办法”〉)中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该分类监管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考核结果,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类别。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优先安排考核评价为Ⅰ类和Ⅱ类的检验机构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
专家组对照《分类评价细则》,对我站2011年开展的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从基本情况、抽样、样品管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的确认及异议处理等9个方面进行逐项评价,最后一致认为,我站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组织较为出色、过程管理较为完善,资料齐全,给予工作分类评价Ⅱ类,可获优先安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