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香料化妆品检测广州站新闻资讯
2024年12月13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及包装标识成分与实际检出成分不符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稽函〔2016〕153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化妆品检验报告中备注外包装标签及批件配方成分情况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粤食药监局稽〔201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规定,化妆品配方变更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因此,特殊用途化妆品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变更,均需按照新产品重新申请批准或备案。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批准的配方成分以外的成分,或者未检出批准的配方成分的,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以“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为予以查处。

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备案的配方成分以外的成分,或者未检出备案的配方成分的,且未按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标注化妆品成分的,应当按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检测报告查询窗口
查询编号:
Inquiry number
防伪码:
Security code
验证码:
Identifying code
关闭
Submit

提示:

1.新版测报告(签发自2019年10月)查询,请点击此处

2.防伪查询信息位于报告页眉。如无显示查询编号,则以报告编号作为查询编号。(Tips:Anti-fake inquiry information is at the page header of the report.If no inquiry number appears,please consider the report number as Inquiry number.

联系我们

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7号之二9楼

电话:020-37607861,37603845,37602616

传真:020-37607861

电子邮箱:gjqggz@126.com